绵阳高新区管委会面向高校选聘法学专业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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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管委会面向高校选聘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绵阳高新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惟一科技城---绵阳科技城发展的核心区。绵阳科技城是四川省的第二大城市,有着社会公认的“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美称。

因工作需要,绵阳高新区现面向高校选聘一名机关工作人员。选聘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专业及名额

法学1名。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

2、学历条件:2009年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年龄条件:26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方式

采取现场面试、查阅个人档案和座谈方式,由选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

四、选聘时间

2009年6月22日至24日。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考核名次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期待遇

1、实行年薪制,年薪6万元,包括月基本工资和年终考核绩效工资两部分,试用期间按年薪的75%计发。

2、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享受休假、工伤、抚恤等待遇。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

4、鼓励参加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考试,对表现优秀的给予政策倾斜。

5、聘用期满,考核优秀的征求本人意愿,可派往我区直属企业工作。

6、本人意愿,可将本人户口迁移至绵阳高新区。

七、聘用管理

1、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为3年/次,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一次,最长不超过6年。首次聘用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首次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2、聘用期间,由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3、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对工作绩效或成果进行年度考核或评议鉴定,考核评鉴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是支付年终考核绩效工资、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聘用期间,若违反聘用合同规定或考核评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经过17年的发展,绵阳高新区已经成为绵阳科技城工业发展的集聚地,成为国内外有识之士创新创业的乐园,我们热忱欢迎和期盼您的加入。

联系人:周 梅,联系电话:13981101999

电子邮箱:419878801@qq.com

200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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