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面向高校选聘机关工作人员的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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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高新区工作委员会绵阳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面向高校选聘机关工作人员的简章

绵阳高新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中国惟一科技城---绵阳科技城发展的核心区。绵阳科技城是四川省的第二大城市,有着社会公认的“天蓝、地绿、水清、人和”的美称。
因工作需要,绵阳高新区现面向高校选聘四名机关工作人员。选聘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选聘专业及名额
建筑设计与理论、城市规划与设计、土木工程共2名,车辆工程1名、机械制造及自动化1名。
二、选聘条件
1、基本条件: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
2、学历条件:2009年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年龄条件:26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方式
采取现场面试、查阅个人档案和座谈方式,由选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进行面试考核。
四、选聘时间
2009年6月22日至24日。
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由应聘者自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考核名次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期待遇
1、实行年薪制,年薪6万元,包括月基本工资和年终考核绩效工资两部分,试用期间按年薪的75%计发。
2、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享受休假、工伤、抚恤等待遇。
3、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
4、鼓励参加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事业人员考试,对表现优秀的给予政策倾斜。
5、聘用期满,考核优秀的征求本人意愿,可派往我区直属企业工作。
6、本人意愿,可将本人户口迁移至绵阳高新区。
七、聘用管理
1、实行聘用合同管理。聘期为3年/次,根据考核情况可续签一次,最长不超过6年。首次聘用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首次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2、聘用期间,由绵阳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3、聘用期间,由聘用单位依据聘用合同,对工作绩效或成果进行年度考核或评议鉴定,考核评鉴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是支付年终考核绩效工资、续聘、解聘以及奖惩的重要依据。聘用期间,若违反聘用合同规定或考核评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经过17年的发展,绵阳高新区已经成为绵阳科技城工业发展的集聚地,成为国内外有识之士创新创业的乐园,我们热忱欢迎和期盼您的加入。
联系人:周 梅,联系电话:13981101999
电子邮箱:419878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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