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宜宾县县城教育资源的调整,县城学校规模不断扩大,教师需求量急剧增加,为了充分发挥县城学校的窗口和示范作用,更好地为宜宾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根据中共宜宾县委办公室、宜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教师资源配置管理的通知》(宜县委办〔2005〕39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今年县城三所公办学校(县二中、育才中学和柏溪镇中心学校)面向县外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公开选聘教师,为使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一)宜宾县二中:数学1名、物理1名、生物1名,共3名。
(二)宜宾县育才中学:数学1名、物理1名、化学1名,共3名。
(三)宜宾县柏溪镇中心学校:
初中:数学1名,共1名。
小学:语文1名,数学1名,共2名。
二、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年龄: 4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教龄:参加县二中选聘的教师须是2006年9月以来一直担任参选学科的高中在编教师,参加育才中学和柏溪镇中心学校初中选聘的教师须是2007年9月以来担任初、高中教学且现任教参选学科1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参加柏溪镇中心学校小学选聘的教师须是2007年9月以来担任小学教学且现任教参选学科1年及以上的在编教师;
(四)学历:参加县二中选聘的教师须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参加育才中学和柏溪镇中心学校初中选聘的教师须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柏溪镇中心学校小学选聘的教师须具有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选聘学校拟定初选方案,初选方案按总分100分制定,报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根据方案进行初选。在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察局的指导、监督下,于7月5日至7月8日由各学校组织初选(具体初选时间由各选聘学校确定),初选成绩在各选聘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初选结束的第二天。
各学校根据学科选聘名额按初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人员,并在学校公示。若某个学科参选人员的初选成绩在70分以下,则选聘学校可提出并经批准减少该学科选聘名额。每个学科选聘名额在2名及以下的,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选聘名额在3人及以上的,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笔试人员,若低于此比例,则核减选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学科的选聘。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初选成绩一览表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教育局。
五、笔试
笔试在县人事局指导、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下,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采取闭卷的方式统一进行。主要考查该层次学校参选学科的专业知识(柏溪中心校小学学科的笔试内容还包括参选学科的教材教法和初中知识),各学科笔试卷面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时间:2009年7月10日上午9∶00——11∶00(其中初中和高中数学:9∶00——11∶30)。笔试地点:宜宾县柏溪小学。笔试成绩公示时间为7月11日,查卷时间为7月11日下午3:00—5:30。
六、确定拟选聘人员
选聘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学校初选成绩×40%。
根据各学校(校点)选聘学科和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选聘上的教师办理调聘手续,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合同鉴证。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县城三所公办学校选聘教师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极为关注,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宜宾县人事局:6205005;宜宾县教育局:6200115。
九、本简章的解释权在宜宾县人事局、宜宾县教育局。
附件一: 《宜宾县第二中学校2009年公选教师的初选方案》;
附件二:《宜宾县育才中学2009年公选教师的初选方案》;
附件三:《宜宾县柏溪中心学校2009年公选教师的初选方案》。
宜宾县人事局 宜宾县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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