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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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暂行办法
近年以来,前来我中心报到的大中专毕业生日益增多,为方便毕业生就近办理毕业报到手续和减少毕业生交通差旅等费用开支,经研究决定,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报到从今年起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报到办法:
(一)父母一方或双方是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毕业生,到市人才流动中心报到。
(二)愿与市人才流动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办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持学校签发的《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到市人才流动中心报到。
(三)工作单位落实到市级各企事业单位的毕业生,可到市人才流动中心报到。
(四)除以上三种情况外的毕业生,可直接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事局人才流动中心报到。
二、报到程序 :
(一)愿回原籍报到的,毕业生持学校签发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当地人才流动中心报到。
(二)符合在市人才流动中心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持学校签发的《报到证》和《户籍迁移证》到市人才流动中心办理。
(三)报到时间可延期到2009年12月30日,毕业生可先找工作后报到。
三、档案传递;
按现行档案管理办法,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市人才流动中心统一接收,各县(市)区的毕业生档案(未在市人才流动中心办理托管的)由市人才流动中心统一传递到当地人才流动中心管理。
南充市人事局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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