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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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省从2015年7月1日起,将每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882元、966元、1050元三个档次。与原标准相比最低档增加112元、增幅14.5%,最高档增加70元、增幅7.14%,平均增幅达10.4%。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大幅度地提高了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待遇水平,有力地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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