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中医院2009年聘用医学硕士研究生公告
日期:时间丢失


广安市广安区人事局
广安市广安区卫生局
关于广安市广安区中医院聘用医学硕士研究生公告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拟公开面向社会招聘硕士研究生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考核合格,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中医、西医及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德,热爱医学事业;
4、截止2009年7月31日,年满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
以下人员不予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其他法律规定不能报名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29日至31日。
(二)报名地点:广安区卫生局政工股报名(广安区洪洲大道西段8号三楼,电话:0826-2248166)。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携带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填写报名表2份,近期免冠彩照2张。
五、考核
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根据报名情况,对应聘人员在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呈报招聘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拟聘用人员。
六、体检
拟聘用人员按1:1参加体检。体检按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由区人事局、卫生局组织实施。
七、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区人事局、卫生局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结束无疑异者,由区调配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区人事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管理。聘用人员的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200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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