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科技扶贫工作,启动运行“四川科技扶贫在线”信息服务平台,经县人民政府同意,营山县生产力促进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四川科技扶贫在线”营山县运管中心平台管理人员,从事平台日常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营山户籍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性质
本次招聘的“四川科技扶贫在线”营山县运管中心平台管理人员为营山县生产力促进中心自聘人员,属于劳动合同用工性质,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7年4月1日至1999年3月3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能熟练操作word 、excle等办公软件;
5.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招聘
招聘工作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监察局指导监督下,由营山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4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营山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四川科技扶贫在线”营山县运管中心办公室(营山县正西街48号县政府院内后楼一楼右侧)。
3.报名要求: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准确、如实填写《营山县公开招聘“四川科技扶贫在线”营山县运管中心平台管理人员报考信息表》并报名。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报名资格审查由营山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通过资格审查者方能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现场答辩和计算机操作的方式进行。现场答辩和计算机操作成绩各占50%。所有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均参加面试。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所有面试者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公布成绩。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面试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次体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如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成绩相同而影响取舍的,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事项由营山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通知。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本条规定进行递补。
六、政审
营山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进行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报考相关条件、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八、聘用
对体检合格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按规定与营山县生产力促进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按《营山县生产力促进中心聘用平台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用工,其培训、教育、管理、奖惩、解聘等由营山县生产力促进中心负责。
九、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每月工资2000元(2016年营山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540元,每月可支配收入为1700元)。另每月设绩效工资500元,根据考勤、考核及任务完成情况据实发放。经费来源:由营山县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的省科技扶贫平台建设项目中列支,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集体部分按政策由单位规定缴纳,个人部分按政策规定自行缴纳。聘用人员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或聘用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以上待遇。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给予经济补偿。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联系电话:18086904635(营山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
营山县经济商务和科技信息化局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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