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苍溪县公开考核招聘县2名地质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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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元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试行办法》(广人发〔2006〕43号)、《四川省人事厅关于同意广元市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人员的复函》(川人函〔2009〕10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县地质环境监测站2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为县国土局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抗灾、减灾知识,指导全县抗灾、救灾、减灾工作;指导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地质灾害险情评估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地质灾害防预预案,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避险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197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
2、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所学专业为地质工程及其相近专业。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
(一)报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15日至7月20日。
2、报名地点。县人才交流中心(同心广场东侧)。
3、填报信息。资格审查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填写《苍溪县公开考核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4张;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均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考生自负。
(二)收费
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缴面试费80元。
四、考核招聘方式
采用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面试时间。以资格确认通知为准。
(二)面试成绩公布
1、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2、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于面试后1个工作日内在苍溪人事人才网、苍溪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组织工作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由县人事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由县人才交流中心负责通知到本人。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招聘结果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核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工作表现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
七、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等,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考核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重新依次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发给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
逾期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考核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意见受理电话
0839—5225068 0839—5222038(县人事局纪检组)
二??九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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