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安全生产信息和应急管理中心公开招聘视频监控值班人员的公告
日期:2018-07-10

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视频监控中心正常运行,营山县安全监管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视频监控值班人员,从事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政府监管平台以及协助信息和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具有营山户籍且完全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性质

所招聘人员属于劳动合同制用工性质,属单位自聘人员,不纳入编制管理。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安全生产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4.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5.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6.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至1998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其它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招聘

招聘工作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下,由营山县安全监管局组织实施。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7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2.报名地点:营山县安全监管局办公室(营山县正西街48号)。

3.报名要求: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准确、如实填写《营山县公开招聘视频监控值班人员报考信息表》并报名。报考者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资料。报名资格审查由营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不低于3:1(人员紧缺达不到3:1的可放宽到2:1)。凡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报考资料的以及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律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4.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8年7月24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30 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笔试。2018年7月27日上午9:30——11:00。地点:营山县安全监管局。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其主要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公民道德建设等。2018年7月30日在营山县安全监管局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营山县安全监管局公布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排位情况。

五、体检

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次体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如确定体检人员考生成绩相同而影响取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的方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事项由营山县安全监管局通知。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政审

营山县安全监管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营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报考相关条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

八、聘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按规定与营山县安全监管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续签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属劳动合同制用工,其培训、教育、管理、奖惩、解聘等由营山县安全监管局负责。

九、待遇

  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每月工资2200元。另每月设目标奖300元,根据考勤、考核及任务完成情况据实发放。经费来源: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进行补助,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集体部分和个人部分按政策规定缴纳。聘用人员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或聘用期满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不再享受以上待遇。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给予经济补偿。聘用期间食宿自理。

十、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方式:详情请咨询营山县安全监管局。

联系电话:0817-8221323。

营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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