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填补警力不足,按照泸县府发[2007]180号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我局拟再次招聘合同制辅警18名。具体办法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条件
(一)岗位设置(详细内容请见附表)
1、文职人员3名;
2、治安、交通协管员15名(其中治安协管员5名,交通协管员10名)。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热爱公安工作,愿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做出贡献;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左右眼裸视力达4.5以上;
5、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家庭住址在泸县境内。
(三)具体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所应聘岗位的具体条件。
1、文职人员(3名):性别不限,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55米以上,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
2、治安协管员和交通协管员(共计15名):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其中10名面向退伍军人招聘,其余5名面向社会招聘。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7月27日至7月28日;
2、报名地点:泸县公安局五楼政工监督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计算机等级证、驾驶证、退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交纳报名费100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8月3日(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三、招录程序
(一)文职岗位招录程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提交泸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二)治安协管及交通协管岗位招录程序: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经过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合格提交泸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要求
1、开考条件: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2、笔试:应聘文职岗位的,需通过笔试考核。笔试的主要方式为:组织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及字数要求,现场写一份文字材料。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3、体能测试:应聘治安协管和交通协管岗位的,需经过体能测试(1000M跑),测试标准按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如果体能测试不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
4、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考试后三天内公布,根据笔试成绩,以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应聘治安协管和交通协管岗位的,经体能测试合格后,均可进入面试),发放面试通知书。
5、面试:面试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应聘文职岗位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进入面试的,交纳考务费80元。
6、体检: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通知后到指定地点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7、政审:对考试合格者按1:1的比例,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组织政审。
四、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人员被录用后,上岗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泸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一)工资:试用期每人每月600元,试用期满后每人每月增加绩效考核工资200元。县公安局对辅警人员实行等级化管理,工作时间满一定年限后,可上调相应的技能等级,增加等级工资。
(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险。
(三)其他福利: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统一发放辅警制服。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泸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8195300
咨询电话:819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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