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苍溪县2009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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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 溪 县
苍 溪 县
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发展,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广委办[2004]97号)的规定,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同意在编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名(含已公开选聘的优秀大学本科毕业生)。
详见《苍溪县2009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2007-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师范类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3、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师范专业的学前教育、舞蹈及音乐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净身高1.58米以上。
4、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证,2005年1月1日前在本县公办学校连续代课至今或经广元市教育局批准在我县设立的民办学校连续代课至今且连续代课15年及以上[在本县公办学校连续代课15年及以上,教学业绩突出,政治素质好,长期在边远公办村小工作,经县招聘领导小组认定后,可放宽至中师学历]。
特殊要求:报考苍溪职中教师岗位的考生,还必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其中:信息技术教师岗位考生,同时必须获得全国(省)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美术教师岗位考生,必须具有广告设计、舞美设计等特长。
(二)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职在编的正式人员;
(6)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
(一)时间。2009年8月4日至8月10日18时(节假日不休息)。
(二)地点。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同心广场东侧三楼)。
(三)填报信息。资格审查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应如实、准确填写《苍溪县人事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提供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原件、教师资格证原件(2007年至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除外)、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属代课教师的还须提供由校长签字、学校盖章的代课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
(四)专业选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艺体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岗位必须是相应专业毕业;招聘岗位中没有考生报考或报考人数很少的,所学专业相近的考生可以报考)。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学科(专业)岗位。
(五)收费。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交笔试费50元/科。
(六)资格审查。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必须在受聘前将本人学籍档案移交到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没有及时移交档案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准考证发放。2009年8月12日8:30时至18时。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报考初中(含小学附设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岗位和报考职高的考生《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报考小学、幼儿园和初中其他学科岗位考生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已公开选聘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优秀大学生《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报考初中必考专业知识和报考职高的考生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3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30%。
报考小学、幼儿园和初中其他学科岗位考生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40%。
已公开选聘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优秀大学生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个别紧缺学科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以适当放宽到2:1。
1、笔试科目。报考初中(含小学附设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学科岗位考生和已公开选聘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优秀大学生考生及报考职高学科岗位考生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报考小学、幼儿园、初中其他学科岗位的考生只考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和应用写作等;专业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所报学科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2009年8月13日(上午考公共基础知识,下午考专业知识)。
4、笔试成绩公布。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苍溪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苍溪县教育网(http://www.cxxedu.gov.cn)公布,同时在苍溪县委门口、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门口、苍溪县教育局公示栏张贴。
(二)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每工作满一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笔试总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按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加分。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9年8月14日16∶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人事局/团委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三)面试
面试内容为专业课试教。
1、面试人员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人员。
2、面试手续办理。通过面试资格审查,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的报考人员,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才交流中心于面试后2个工作日内在苍溪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苍溪县教育网(http://www.cxxedu.gov.cn)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同时在苍溪县委门口、苍溪县人才交流中心门口、苍溪县教育局公示栏张贴。
五、体检
按笔试、面试折合后相加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以招聘学科岗位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后由组织单位按照体检标准予以确认。初次确认不合格的,可在拿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日内经本人申请,可到指定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等乙级及以上医院复查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由报考人员承担。
已公开选聘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且获得学士学位的优秀大学生考试总成绩不足60分的不予以体检;体检经复查一次仍不合格的缺额空缺。
六、考核
县招聘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如有考核对象综合考核均不合格的,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在所设岗位中选择填报志愿,按所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为拟聘人员(同等条件下,参加基层工作经历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优先聘用)。并在苍溪县人事人才网(http://www.cxrsrcw.cn)、苍溪县教育网(http://www.cxxedu.gov.cn)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八、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所报考学科岗位从高分到低分自行选择学校岗位,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所有受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聘用管理。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一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服务期不低于三年。
九、招聘工作由苍溪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本公告或未尽事宜由苍溪县人事局和苍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或补充公告。
十一、意见受理电话:0839-5225068   0839-5223126 
附:苍溪县二00九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一览表点击浏览该文件
 
         
 
   二OO九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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