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公开招聘18名驾驶员的公告
日期:2019-09-29

为保障公务用车正常运转,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驾驶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性质

本次招聘驾驶员岗位属于非在编临聘人员,属单位自聘劳动合同制用工性质,不纳入编制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治安刑事前科,未参加邪教组织;

(二)男性,非公职人员,营山县户籍,年龄在25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4年9月26日以后至1994年9月26日以前出生),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持C1及以上驾驶证且具有5年以上驾龄(2014年9月26日前取得驾驶证);

(四)有熟练的驾驶技术和良好的驾驶习惯,无醉驾、酒驾、毒驾等记录;无重大交通安全事故记录;无严重违章处分记录和一个记分周期内扣满12分的情况;

(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心理素质;

(六)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口齿清晰,无司勤岗位限制的相关缺陷。

三、招聘考试

招聘工作在营山县人社局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组的指导监督下,由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初审

1.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7日(9:00-12:00,14:30-18:00),10月8日(8:30-12:00)

2. 报名地点: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委大院老办公楼二楼)

3. 报名时需填写报名表(可在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退伍军人还需提供退伍证、大学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及带有二维码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有工作单位且从事司勤工作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在司勤岗位工作的经历、时间证明。

4.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按照招聘条件和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发放准考证,按期参加笔试和技能测试;报名人员凭身份证到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电话通知,逾期未领视为放弃。

5. 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不低于2:1;若未达到此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调减招聘名额,调减情况在笔试前向考生公布。

(二)素能测试

素能测试采取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内容为驾驶员教学考试大纲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技能考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汽车驾驶技能。成绩满分为100分。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仪表举止、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参加面试人员根据报考者的笔试加技能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只参加笔试或技能考试的,不能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成绩计算。(1)面试入围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70%;(2)素能测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技能考试成绩×70%)×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素能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1号中的驾驶员身体条件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五、政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素能测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政审人员。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素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公示内容包括报考相关条件、笔试成绩、技能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结果、政审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照素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按照素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被录取的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确定聘人员实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格者与单位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表现,由用人单位确定是否续签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八、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实行坐班制管理,由用人单位统一调度安排。

(二)聘期内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出勤补助+年终考核奖”组成,其中:试用期基本工资为每月1600元,试用期满后的基本工资为每月2000元。

(三)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按政策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出,单位承担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纪律监督

整个公开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相关事宜由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陈先生18080332303,龚先生15183565666

          史女士15882669662

 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驾驶员报名表.doc

          营山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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