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报考、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单位自聘人员,不具有法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职位
聘用制书记员8名。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l.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4. 年龄为20至35周岁(在1984年5月18日至2000年5月18日期间出生);
5. 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记录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 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 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 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下载填写报名表
考生如实、准确填写附件《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并打印《报名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二)资格审查
1. 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证明打印资料1份;
(5)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不限底色);
(6)《报名表》2份。
2. 资格审查时间:2020年5月18日至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3. 资格审查地点: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号620办公室)。
4. 考生本人应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应佩戴医用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等工作,并做好自我防护措施。
5. 笔试、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2: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缩减招聘计划。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占30%,技能测试占40%,面试占30%。
(一) 笔试及技能测试
1. 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与书记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满分100分。
2. 技能测试。现场播放视听资料,报考者同步计算机输入及笔录的方式进行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 笔试、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成绩公布
笔试、技能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技能测试结束3天内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面试
1. 按招聘职位3:1进入面试,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参考人员不足3:1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2.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公告。
3.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候考。未按规定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本次面试不再递补。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3天内在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公布。
(五)考试由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并上岗试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递补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工资待遇
工资暂定2200元,聘用后根据工作年限和业绩适时增长;“五险一金”由法院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十一、纪律与监督
(一)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均可取消报考资格。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本公告由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17-2800720
监督电话:0817-2806890
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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