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朝天区部分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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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同意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单位、岗位、范围及知识技能条件

招聘
单位
岗位名称
招聘
职数
招考范围及所需知识技能条件
区堤防工程管理所
专业技术
 
2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等相应相近专业;
2、年龄为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区疾控中心
专业技术
1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公共卫生检验等相应相近专业;
2、年龄为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乡镇畜牧兽医站
专业技术
 3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动物医学等相应相近专业;
3、年龄为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
 
管理
 
4
1、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管理学、法律、汉语言文学、新闻学、计算机等相应相近专业;
2、年龄为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乡镇广播电视站
 
专业技术
3(其中男2名,女1名)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为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3、男身高1.68米及以上,女身高1.55米及以上。
乡镇林业站
专业技术
1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林学等相应相近专业;
2、年龄为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村建所
专业技术
 
1
1、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城市规划、建筑学等相应相近专业;
2、年龄为1974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考对象基本条件
(一)招考对象同时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符合本公告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上表;
4、身体条件符合《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要求;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5、在编在职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考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
2009年8月18日—2009年8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区人才交流中心。
(三)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1、明确要求。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2、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者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其它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符合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交考试考务费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面试费缴80元。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报名时凭上述有效证明到各报名点办理免收笔试费手续。
4、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和考核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符合招聘对象和条件的报考者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报名表》,并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经资格初审后办理报名手续。
在招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招考对象和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招考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将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8月24至25日到区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考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成绩实行分类统计。
(一)笔试
1、笔试组织实施和科目:笔试由区人事局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60%+《专业知识》成绩×40%+政策性加分。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考试内容为法律、职业道德、公文写作、事业单位知识、时事政治等;《专业知识》范围为招考岗位所涉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09年8月26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公布笔试成绩:报考者于2009年8月28日到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查阅成绩,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9年8月28日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查分当日向本人公布。经查分后的笔试成绩通过朝天人事人才网、区人才交流中心门口张贴“公示”向社会公布。
(二)政策性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9年8月18至20日报名的同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广元市朝天区人才交流中心,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三)面试
1、面试组织实施和内容:由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和方式根据招考岗位特点确定,成绩为100分。
2、面试资格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数3:1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复审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9年8月28日张贴公示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3、面试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复查):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2009年9月2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参加面试时,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相应资格证书等原件参加资格审查。报考者如缺少以上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缴纳面试费80元,即可领取面试证参加面试考核。面试当日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4、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证。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公示
面试工作结束后,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朝天人事人才网、区人才交流中心门口张贴公示,公布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及组织实施
根据招考岗位及职数,按照参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区人事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由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二)体检标准和费用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体检费用自行承担并交体检医院。
(三)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在区人事局、用人单位指定的具有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区人事局和用人单位指定的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区人事局、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拟聘人员确定及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朝天人事人才网和张贴公告形式适时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经区人事局审核确认,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人事局向用人单位发确认通知,通知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聘用相关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者不予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合格者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区人事局、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定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聘用期间内享受同类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成为社会人。
逾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是否递补。
九、培训及上岗
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由区人事局、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岗前培训时间、地点确定后通过或电话形式通知聘用人员。同时,参加培训结束后方可报到上岗。
十、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届时请纪检监察、新闻媒体监督,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对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照人事考试纪律等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
十一、本公告将通过朝天区人事人才网、朝天区电视台、张贴公示等形式发布,并由区人事局负责解释。
十二、咨询电话
区人事局:0839-8621730
特此公告
 
                                 00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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