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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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2009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09年我市公安机关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收单位及名额
(一)全市公安机关计划考试录用人民警察130名(其中女生13名)。名额分配:市中区15名,五通桥9名,沙湾8名,金口河2名,峨眉山10名,犍为12名,井研10名,夹江9名,沐川8名,峨边4名,马边5名,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分局2名,永和分局2名,交警支队20名,市公安局14名。
(二)职位设置。
2009年全市统一招警职位分为综合管理(一)、综合管理(二)、公安专业和特殊专业。
其中特殊专业职位包括:刑事技术(法医、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警犬技术)、行动技术、计算机安全监察。
(三)排序方法。
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全市拉通排序;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职位的考生单独在两县按职位分男女拉通排序。在拟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次序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录用单位。
具体招考职位及名额见《乐山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附后)。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
其中:综合管理(一)职位招收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综合管理(二)职位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特殊专业职位招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报考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招考,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31日以前、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特殊专业职位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其他职位的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1999年及以前入学的省内公安警察院校男性毕业生1.65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见职位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乐山市公安局负责。
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2日-8月9日,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须完全符合职位所需报考条件)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个天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市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初审工作应于8月11日前结束。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审查单位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9年8月3日—8月12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笔试考试后,在9月7日至9月21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凭有效证件和规定材料、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乐山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年8月31日9:00-9月5日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特殊专业职位不进行体能测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2009年10月23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10月25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10月29日在该网站公布。
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总成绩的30%、40%。特殊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分别占总成绩的35%。综合管理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总成绩的25%、25%、2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上述三类志愿者,截止报名时,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关于“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的规定,对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我市职位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年9月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薄;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2009年9月6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
在参加了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统一于2009年11月1日—11月3日进行,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具体安排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于10月30日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上公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携带以下手续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考录环节:
1、身份证。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
4、报考要求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手续。
10、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递补工作于11月5日18:00前截止。递补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上公布,未按规定参加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1、面试时间为2009年11月7日-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2、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及对应考室,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及对应考室。
3、报考同一职位在不同考官组进行面试的考生,采用修正系数计算不同考官组可能出现的评分差异。去掉小组9名考官评判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得出其余7名考官评判的平均值,为考生面试平均分,由主考官在面试考室向考生宣布并当场书面通知考生。待该职位考生全部面试完毕,得出修正系数,用考生面试平均分乘以修正系数得出考生面试成绩,再乘以30%为该考生面试最终折合成绩。即: 
                   同一职位面试考生平均分
修正系数 =    --------------------------------
                   考生所在面试小组平均分 
 
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当场宣布分数×修正系数×30%
4、面试及面试考生培训的具体事项和面试修正后的成绩、总成绩、面试后排名等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上公布。未按规定参加面试考生培训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
5、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五)体能测试。
除已明确不进行体能测试的部分特殊专业职位外,其他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原则上安排在面试结束后3日内进行,由市委政法委、人事局、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分别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分已满25周岁组和未满25周岁组进行,考生是否满25周岁以本人体能测试的日期为准。
体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安排,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上发布公告。未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不进行体能测试的职位为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照1:1.5差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在体能测试结束后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在合格线内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具体安排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上公布,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体检第二日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公布体检结论,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考察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负责,考生应积极协助开展考察工作。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具体安排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上公布。
八、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市公安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九、选择录用单位
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和乐山市公安网发布公告,并组织考生选择录用单位。
报考峨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和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安局职位的考生单独在两县按职位分男女拉通排名;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在全市分男女拉通排名;按总成绩在该职位的排名次序和各县(市区)的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本人选择具体录用单位。
考生本人应亲自到场选择录用单位,选择录用单位时出现缺额,可依次递补。
选择录用单位结束后即进入录用审批程序,此时考生不得再提出放弃,否则取消其录用资格,并在三年内取消其报考公务员资格。进入录用审批程序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市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招录单位通知被录用者。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十一、特别提示
此次招考工作的各环节,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都将及时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乐山人才交流中心网站、乐山市公安网上发布公告或通知,载明具体事项、安排及有关人员名单,敬请有关人员随时关注。凡未按规定参加某一考录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二、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我市设立考录监督小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和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0833-2442969
中共乐山市纪委(监察局):    0833-2426983
乐山市人事局:                0833-2441593
乐山市公安局:                0833-2499150
咨询电话:
中共乐山市委政法委:          0833-2442969
乐山市人事局:                0833-2441824
乐山市公安局:                0833-2499100
 附件:乐山市2009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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