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出台了《南充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现根据该办法公开招聘南充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南充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以及参保群众。
二、应聘条件
应聘社会监督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
(二)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志愿者服务等公益活动。
(三)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意识强,善于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有 一定的代表性,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
(四)具备与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等。
三、岗位职责
社会监督员具备以下工作职责:
(一)对全市各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使用医保基金 行为进行日常监督,并及时向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反馈,同时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市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行为进行监督。
(三)根据南充市医疗保障局的安排部署,参加南充市医疗保障局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及研讨等活动。
(四)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知识。
(五)广泛听取、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医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反馈。
四、工资待遇
社会监督员的工作为自愿性、无偿性工作,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参加相关活动无任何形式的劳务报酬。社会监督员提供欺诈骗保违法违规线索的,按照《南充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川医保发〔2020〕25号)相关规定办理。
五、招聘数量
50人。
六、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的方式,由单位或个人填写《南充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单位推荐需加盖公章),并交至南充市医疗保障局510办公室。应聘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七、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八、考察、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公示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从各类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公示拟录用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个工作日。
九、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南充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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