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关于2009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工的公告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精神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广委办[2004]97号)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现在编制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工补充到我区学校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职工69名,其中:高中教师5名,职中教师3名,初中教师49名,小学教师10名,职中、小学财会工作人员各1名。具体岗位见附件2:《广元市利州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1、报考小学和农村初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职中和东城实验学校初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报考财会工作人员应具有国民教育财经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和农村初中教师的人员应在197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长期在我区边远山区代课的人员,连续代课时间满15年的,可放宽到196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高中、职中和东城实验学校初中教师的人员应在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宝轮中学教师的人员须在高中任教3年以上且从事过高中毕业班教学1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广元市利州区2009年公开招聘教职工岗位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四、报名及缴费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9年8月4日至8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广元市利州区政府办公楼一楼)。
3、岗位选报。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按所学专业报考相应学科,每人只能选报1个岗位。凡多岗位报考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资料。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两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符合加分条件、减免考试考务费用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原件;长期在我区边远山区学校代课的教师还需学校提供连续任教证明及连续领取代课费的复印件;报考宝轮中学的需提供在高中任教时间和高中毕业班教学的证明材料)。
5、准考证发放。2009年8月19日8:30至18:00。
(二)收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名时交笔试费50元/科;面试入闱后交面试费80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收考试考务费: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自然)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需提供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需提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资料和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现象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必须在受聘前将本人学籍档案移交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没有及时移交档案无法进行资格审查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所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对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09年8月19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网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且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09年9月10日前到广元市利州区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费用,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广委办[2004]97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1∶3。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20% +专业知识笔试成绩8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范围。教师岗位公共基础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等;财会工作人员岗位不测试公共基础知识;教师岗位专业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为所报考学科教学阶段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财会岗位专业知识测试的主要内容为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8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于2009年8月22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二)面试
面试时间:定于2009年8月24日进行。
面试入闱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与最后一名面试入闱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闱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入闱人员名单于2009年8月22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网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教师岗位面试的主要内容为专业课试讲(或说课),参加音乐、体育试讲(或说课)的教师还需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或说课占面试成绩的80%,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财会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2009年8月26日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网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均相同,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在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确认。对考核和复查、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网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按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对拟聘人员在广元市利州区人事人才网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网上公告,同时,由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公告或未尽事宜由广元市利州区人事局和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或补充公告。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3268419
网上公告电话:3264770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3264770 3309827
监督电话:3263152 3269127
附件:
二??九年八月四日
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内容,仅作为相关公开信息的公益宣传,非商业用途。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网站认同或代表其观点和立场,认同其所述皆为事实!如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及时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