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警校共育,确保校园安全,创建和谐校园,我局受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合同制辅警,定向到嘉明派出所建校警务室(泸县建校警校共育办公室)工作。
一、招聘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人数:8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2名。
(二)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年龄要求:21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日至1988年9月30日出生);
4、学历要求:具有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
5、其它要求:男性身高1.64米以上,女性身高1.54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缺陷,无传染性疾病;左右眼校正视力4.8以上。
6、在成绩相同情况下,退伍军人和取得相关等级证书者可以优先聘用。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09年10月9日
2、报名地点:泸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五楼)
3、报名要求: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相关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驾驶证、退伍证等)的原件、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交纳报名费100元。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09年10月12日(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三、招录程序
(一)经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名单交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由泸县建校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和办理相关手续,日常管理由嘉明派出所负责。
(二)相关要求
1、开考条件: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2、体能测试:应聘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参加体能测试(1000M跑),测试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执行。如果体能测试不达标的,取消聘用资格
3、成绩公布:体能成绩于体能测试后第二天公布。体能测试达标者,根据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果达不到2:1比例,则体能测试达标者均可参加面试,并发放面试通知书,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
4、面试:面试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证件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5、体检:考试合格者按1:1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时携带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体检费用自行承担。
6、政审: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由泸县公安局组织政审。
四、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在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警校共育办公室工作,上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由泸县建筑职业中专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
(二)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试用期每人每月600元,试用期满后每人每月增加绩效考核工资200元;其他有关待遇在合同中约定。
2、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险。
五、其他说明
本办法由泸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8195300 咨询电话:8195311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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