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200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日期:时间丢失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广人发〔2005〕8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急需紧缺专业人员补充到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公开招聘报考对象必须符合: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具体见附件2);

2.年龄为197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可放宽到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其专业和学历(学位)均以本人报考时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09年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

(5)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7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见附件2)。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21日至10月23日。报名地点为青川县人事局(乔庄镇中心小学校原教学楼3楼)。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

2.填报信息。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填写《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3.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情况将在青川公众信息网、青川党政网上公示。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经初审合格者,笔试每科缴费50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收笔试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

5.领取《准考证》。审核合格者请按上述网站公示要求于2009年10月26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岗位及人员调整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被取消的,对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2009年10月24日前在青川公众信息网、青川党政网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后,不愿调整或愿意调整但又不符合其他岗位招聘条件的报考者,于2009年10月26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退回所缴费用。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二)笔试

1.笔试科目: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时事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规定、省情和公文写作与处理等内容。《专业知识》为所报考岗位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定于2009年10月27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县人事局在2009年10月30日前在青川公众信息网、青川党政网上进行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9年10月31日前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9年11月1日在上述网站上予以公布。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县人事局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留存。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09年11月7日;面试地点和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实施方案由县人事局和招聘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考岗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费用。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收费80元。

4.面试有关事项。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最终排名情况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青川公众信息网和青川党政网上公告。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由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县人事局和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则不再递补。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人事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由此出现的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通知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

(一)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二)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和本人学籍档案。

(三)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新进人员一律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39-7202525(县监察局)

0839-7202524(县人事局)

 

附件1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附件2 2009年青川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二??九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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