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13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单位为乡镇卫生院,均在编制内进行招聘,招聘名额13名,其中临床医疗岗位10名,护士岗位3名。
单位情况和岗位分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报考对象和范围
报考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医学院校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证;年龄须在30岁以下,即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岁,即196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在地震灾区作贡献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青川县2009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一览表》(见附件)。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6、符合有关回避的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09年10月21日—23日;报名地点: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乔庄镇中心小学校原教学楼3楼)。
(二)报名程序: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两寸照片2张,到县人才交流中心填写《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
(三)资格审查: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根据招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情况将于报名结束2天内在青川公众信息网、青川党政网上公示。审核合格者请于2009年10月26日到县人才交流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闱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时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岗位及人员调整: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本次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开考比例为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开考比例指报考乡镇卫生院有效报名总人数与招聘对应岗位总数之比。未达到此比例的,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调整情况,2009年10月24日前在青川公众信息网、青川党政网上向社会公布。
(五)报名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报考经初审合格者,笔试每科缴费50元。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淘汰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4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60%)+政策性加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 2009年10月27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有关法律法规、时事政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规定、省情和公文写作与处理、职业道德等内容;《专业知识》包括临床医学、护理学及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在2009年10月30日前在青川公众信息网、青川党政网上进行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9年10月31日前到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9年11月1日在上述网站上予以公布。
3.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必于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或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青川县人才交流中心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在县人才交流中心留存。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2009年11月8日;面试地点具体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实施方案由县人事局和县卫生局共同制定。
2、确定面试人员。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岗位总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取消面试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3、面试费用。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收费80元。
(三)考试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最终排名情况于面试结束后2日内在青川公众信息网和青川党政网上公告。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5日内申请复检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核
县人事局、县卫生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由此出现的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核。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则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
八、聘用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7个工作日内由公示人员报送相关材料,经县人事局审核确认后,通知被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和《广元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新进人员一律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牵头负责,县卫生局协助。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招聘工作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9-7202525(县监察局)
0839-7202524(县人事局)
0839-7202658(县卫生局)
二○○九年十月一日
附件: 青川县2009年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和岗位一览表
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内容,仅作为相关公开信息的公益宣传,非商业用途。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网站认同或代表其观点和立场,认同其所述皆为事实!如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及时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