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县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师资均衡配置,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和《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7〕18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 2010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业中学教师21人,乡(镇)初中教师64人,小学教师37人,幼儿园教师30人,学校卫生保健人员3人,共计155人(具体岗位及数据详见附件1《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岗位需求表》(表一至表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北川教育信息网www.bcedu.net、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发布)。
一、招聘对象、范围
1、职业中学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职业中学教师。
2、初中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职中学教师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小学教师
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或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中小学教师。
4、幼儿园教师
全日制幼儿师范(或学前教育)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幼儿、学前教育教师。
5、卫生保健人员
国民教育临床医学(医疗)专业、全科医疗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专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三)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6年);
(四)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
职业中学、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我县在岗临聘、代课教师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
卫生保健人员年龄30周岁及以下(
(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和卫生保健人员岗位的考生除外),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六)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八)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条件、名额见附件1:《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岗位需求表》(表一至表五)。
三、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招聘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试讲(专业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逐轮淘汰程序确定招聘对象并进行公示。县人事局、县教体局负责招聘的组织领导。县纪委、监察等部门领导巡视、监督招聘考试考核工作的全过程。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
本次公招采用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翼泉街14号(西河桥西侧,北川羌族自治县教体局人事股,乘车路线:绵阳汽车总站乘车到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联系电话:0816-4823643)。
3、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北川教育信息网www.bcedu.net,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对象、范围、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职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考者选择报考职位后,下载《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并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
4、报名时所需资料:
(1)报考者携带已填写好并贴上照片(一寸免冠彩照)的《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报名信息表》(A4纸双面打印)一份、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报考乡、镇初中教师岗位的应、往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证、加分材料、获奖证书和其他相关证书(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时可取得上述证书及相关材料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专业及姓名);在职教师的工作简历、业绩证明等。
(2)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包括报名、缴费和发放准考证等环节)、资格复审(包括考试、体检、考核等环节)和资格确认(办理聘用手续)三个环节。资格审核、资格复审由县教体局负责,资格确认由县人事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在资格审查的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缴费和发放准考证
1、现场报名时,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予以缴费(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按照50元/人的标准收取笔试考务费)。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笔试考务费,于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2、发放准考证
资格初审合格并已经缴纳报名费用人员,持身份证和缴费收据于
五、招聘考试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讲(专业测试)、面试。笔试后,报考北川职业中学汽修、旅游英语、机械制造、数控技术、平面设计、电气工程和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及卫生保健岗位的考生进行专业测试和面试,报考乡(镇)中小学其余岗位的考生进行试讲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专业测试)×50%+面试成绩×20%。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应达到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原则上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个别紧缺专业经县人事局批准后可放宽到1:2。调减、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情况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和北川教育信息网(www.bcedu.net)公告栏公布。
(一)笔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30%)
1、笔试时间: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卫生保健人员考《生理学解剖学》),《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和教育法规等。《生理学解剖学》内容以现行《生理学》、《系统解剖学》本科教材为准)。
报考者在笔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笔试结束以后,按照招聘岗位依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试讲(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予以公布。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是否进入试讲(专业测试)的情况,将于
4、笔试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 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截止报名时,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的政策性加分。
参加我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按照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7〕24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川组通〔2007〕52号)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文件规定,截止报名时,任职满两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每服务满1周年,笔试成绩(指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加分可按工作年数和获奖次数累积计算。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凡已享受过加分或定向招考政策,并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志愿者,不再享受上述加分优惠条件。
凡符合上述加分优惠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进行报名的同时出具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团委、人事局、教育局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服务单位、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翼泉街14号——西河桥西侧,联系电话:0816-482364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拟加分人员情况于
(二)试讲(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50%)
1、试讲(专业测试)时间:2010年7月22日。试讲(专业测试)地点、具体时间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再电话通知,参加试讲(专业测试)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试讲(专业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进行试讲(专业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试讲主要考核应聘教师业务能力和传授知识的技能;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实践操作、业务能力和传授知识的技能。
3、试讲(专业测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以笔试和试讲(专业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拟参加面试人员及面试地点于
(三)面试(满分100分,占总分的20%)
因拟参加试讲(专业测试)人员自动放弃出现空缺而产生试讲(专业测试)开考比例低于1:2的,面试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将于
1、面试对应聘者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专业素质、能力、技能、水平以及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进行考核。
2、拟参加面试人员于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者在面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
六、体检
(一)根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试讲(专业测试)成绩排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国家、省以及行业、岗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事局、县教体局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以学科专业名次从高到底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三)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考者承担。
七、考核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体检结束后的5日之内)。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经县人事局、县教体局同意,按照考试总成绩以学科专业名次从高到底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公示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汇总后报县人事局,并在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和北川教育信息网(www.bcedu.net)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岗位等,并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纪委、县人事局的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拟聘人员公示5天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和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由此出现的空额,经县人事局、县教体局同意,按照考试总成绩以学科专业名次从高到底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提个人档案到县教体局,县教体局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到县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县人事局在办理审批手续时,根据本人档案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确认,并出具招聘文件。在资格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县教体局凭县人事局出具的招聘文件,为拟聘人员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并由县教体局通知被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县教体局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县人事局出具招聘文件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在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次报考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市人事局备案。因此产生的空额,由县人事局、县教体局确定是否递补。
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管理。
十、招聘工作纪律
(一)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招聘工作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与参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十一、本办法由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北川羌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4823175(北川羌族自治县人事局)
0816---4823643(北川羌族自治县教体局)
附件:
附件1: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岗位需求表(表一至表五)
附件2:2010年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卫生保健人员报名信息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举报电话:0816---4821390(县纪委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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