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事局 屏山县教育局
关于2010年屏山中学面向县内外公开选聘公办在职优秀教师的公告
随着向家坝水电站的修建,屏山县中学校即将整体搬迁,学校规模不断扩大,教师需求量急剧增加,经县编委同意,今年屏山中学面向县内外在编在职公办教师公开选聘优秀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语文1名、数学2名、英语1名、物理1名、生物1名、历史1名。
二、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师德良好,身体健康。
(二)年龄: 45周岁以下(1965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三)教龄:须有2年及以上的中学教龄且公办在编教师。
(四)学历:须具有与参选学科专业对口的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定点招考在我县学校属服务期内的教师不能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时间2010年8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在屏山县教育局。
(二)报名时需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免冠同底照片2张;
4、有关现任教学科、任教经历及教学年限的有效证明材料(任教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5、报考申请书(申请书必须写明自愿服从工作安排、住房自行解决、中级及以上职称如学校无岗位自愿低聘等)。
所有材料在报名时间内交齐,逾期不予受理。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明、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2010年屏山县公开选聘在职优秀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各选聘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合格者参加选聘。
2.资格复审。由县人事局综合股、县教育局政工股共同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3. 应聘者在选聘前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名。应聘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选聘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选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者进入了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聘资格,并由应聘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五)开考比例。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岗位选聘名额之比一般不低于2:1。如有的学科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由县教育局和人事局研究决定。
(六)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缴纳资料、考务费130元。
四、选聘办法
(一)选聘时间、地点:2010年8月20日,屏山中学校。
(二)选聘内容和方式
1、内容:面试和说课(艺体学科不说课,进行专业技能考核)。面试满分100分按30%计入总分,说课满分100分按70%计入总分。面试主要考查教师语言、应变、教育理念等基本能力和素质。说课主要通过教师对教材的理解、分析,考核教师驾驭教材、正确传授知识、指导学生等基本教育教学技能的能力。
2、面试和说课分别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
面试:
(1)面试时间每人在5分钟内;
(2)以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
(3)评分按百分制计。得分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后计算平均分。
说课:
(1)备说课教案,时间一个小时;
(2)说课:每人在20分钟内;
(3)按学科分组,抽签决定说课顺序;
(4)采取面试的计分方法计分。
(三)确定拟选聘人员
选聘总成绩=面试成绩×30%+说课成绩×70%。
根据学校选聘学科和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选聘人员。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应聘落选人员中按选聘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考核合格,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办理调动及聘用手续。
五、选聘组织实施。
本次优秀教师的选聘工作由选聘学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交县人事局、教育局审定后,在县人事局、教育局的指导下、县监察局的监督下实施。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选聘教师的工作,涉及面广,社会极为关注,选聘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纪委监察和组织人事纪律,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人事局:13989210384,县教育局:5722272
屏山县人事局 屏山县教育局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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