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人事局
营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0年县幼儿园公开考聘教师的公告
为更好地适应我县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教改革和县幼儿园教学工作的需要,县委、县政府决定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聘幼儿教师5名。现将有关考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聘职位及名额
考聘幼儿教师5名(其中:男性教师1名,女性教师4名)。
二、考聘范围及对象
(一)营山县户籍,符合考聘职位要求的幼师(中师、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学历以本人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准。
(二)县外户籍,符合考聘职位要求且具有学前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考聘条件
(一)政治思想条件: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志愿服务幼儿教育。
(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的标准。
(三)年龄条件:年龄在35岁以下(1975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2、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四、考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包括闭卷笔试、专业技能考评和面试(讲课),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专业技能考评、面试三科考试的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评成绩40%+面试成绩20%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公民道德建设、时事知识等。
专业技能考评的内容: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声乐、舞蹈、美术、演奏、普通话等)和个人才艺展示。
政策性加分:指符合国家、省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干部等),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加分。考生加分资格由县人事局审查确认,考生须在报名期间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的原件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真实资料,未在报名期间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五、考聘报名
参考人员持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于2010年8月21-22日到县人事局指定的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登记表》。考生在报名时须提交能够充分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真实、准确、有效的相关证件及材料,因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出,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录取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此比例的在开考前相应调减考聘计划。开考时,因故缺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考试仍然有效。
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8月24日下午15:3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事局领取准考证。
六、实施程序
(一)发布考聘信息。今年招聘幼儿教师的相关信息,由县人事局通过网站及书面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二 )笔试
1、笔试时间:8月2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总成绩公布:8月27日公布笔试总成绩及占位情况。
(三)专业技能考评和面试(讲课)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再按招聘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评和面试(讲课)人员,若报考人员与招聘职位名额之比等于或大于5:1时,则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评和面试讲课。
1、报名:2010年8月27日—下午16:00~18:00。
2、报名地点:营山县人事局。
3、考评及面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程序
(1)专业技能考评及面试采取现场抽签方式,按抽签的先后顺序逐一进行。
(2)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后,由工作小组现场对考生确定考试结果。
(四)考试总成绩公布:8月28日公布考试总成绩及占位情况。
(五)体检和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聘岗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和资格复审对象(若录取的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的优先;若专业技能成绩也并列,则以讲课成绩高的优先)。体检时间为8月29日(上午7:00);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2日内申请复查一次。复检仅限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聘用
(一)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者,按照考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提供个人学籍档案。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
(二) 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有关手续,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新招聘的教师在三年内不得调动或改行。
(三)在本次考聘幼儿教师工作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提供学籍档案、签订聘用合同和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凡考前已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县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一)在考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及规定,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开考聘幼儿教师工作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九、附则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理。本《公告》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营山县人事局 8078478
营山县编委办 8072868
营山县幼儿园 8221625
二O一O年八月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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