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0名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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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山 县 卫 生 局

关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
公      告
 
为适应我县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关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8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计划
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0名,其中:中医专业22名,中西医结合专业12名,临床医学专业18名,护理专业16名,会计专业6名,计算机专业6名(具体招聘岗位、名额详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于奉献,服从组织安排,热爱卫生事业。
(二)学历、专业及资格条件
1、报考基层卫生院中医、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护理岗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报考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卫生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在我县基层卫生院、县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一年及以上(2010年7月31日以前)实践工作经历的临聘人员。(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执业护士)以上资格并在我县基层卫生院、县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一年及以上(2010年7月31日以前)实践工作经历的临聘人员。
2、报考会计岗位的,须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其中:报考县基层卫生院会计核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卫生会管中心)会计岗位的,须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基层卫生院会计岗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会计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2)具有会计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在我县基层卫生院、县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一年及以上(2010年7月31日以前)实践工作经历的临聘人员。
3、报考计算机岗位的,须有熟练的计算机运用、维护、网络安全等操作技能。其中:报考碑垭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算机岗位的,须具有计算机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基层卫生院计算机岗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毕业生;(2)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在我县基层卫生院、县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一年及以上(2010年5月31日以前)实践工作经历的临聘人员。
以上学历以本人取得的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为准(须有毕业证原件和学籍原始档案资料),资格以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为准。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报考基层卫生院护理专业(岗位)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即197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4)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在编在职正式工作人员;(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凡不属于考聘对象或不符合考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聘用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一律取消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1年8月4日至2011年8月5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地点: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政府大院内)。
(三)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及《营山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1份(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登记。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进行。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人员须在报名期间提供服务地所在的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在我县基层卫生院、县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有实践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县卫生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要求
1、报名时,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
2、应聘人员报考县碑垭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算机岗位、县卫生会管中心会计岗位时每人应选报具体单位(职位),报考其它卫生事业单位只选报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志愿(专业类别),违者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数与招聘专业类别名额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确属特殊岗位或急需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将开考比例调整为2:1,仍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调减的名额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岗位)使用。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在笔试前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告。
3、应聘人员报名登记前须由本人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填写《报名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4、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5、享受政策性加分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于 2011年8月7日下午(15:00—18: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内容:采取闭卷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分《公共知识》、《专业知识》两科,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公共知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卫生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公卫知识等,《公共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的40%;《专业知识》笔试内容按所报专业(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为重点,《专业知识》成绩占笔试成绩60%。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各专业类别招聘名额的2倍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报考护理岗位考生面试采取技能测试的办法,主要测试考生的护理技能实际操作能力。报考其他岗位考生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
2011年8月8日 9:00-11:30《公共知识》、《专业知识》。8月10日前公布笔试成绩及占位情况。
2、面试时间
2011年8月12日下午15:00-18:30面试考生报到,8月13日 8:30开始面试除护理外的其他专业(岗位)考生,8月14日8:30开始面试护理专业(岗位)考生,8月15日公布面试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及占位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缺额人员不予递补,面试仍然有效。
3、考试、面试地点:以《准考证》或网上公布为准。
(三)成绩计算
1、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加分+面试成绩×40%。
2、政策性加分。符合国家、省加分政策的(“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大学生村干部等),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加分。
六、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报考单位或各专业类别招聘数额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录取的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优先)。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合格人员为考核对象,考核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及相关部门组织,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的方法,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一)县碑垭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算机岗位、县卫生会管中心会计岗位按各自单位(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考其它卫生事业单位人员分专业类别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公示期间提供个人学籍档案。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
(二)公示无异议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除县碑垭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卫生会管中心外)拟聘人员原则上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报专业类别确定选聘顺序(如考生成绩并列,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拟聘人员选择聘用单位须符合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亲属关系应该回避的规定(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在同一聘用单位应该回避,只能选择其他聘用单位)。拟聘人员系我县基层卫生院院长(系主要负责人)的应选择原聘用单位。选择聘用单位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招聘的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有关手续,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县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一律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管理,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年。医疗岗位专业人员从聘用起3年内仍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继续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并不得聘任为专业技术职务。
(四)在本次招聘的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体检、提供学籍档案、选择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和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凡考前已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若本次考试合格,在与我县卫生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同时如与原单位发生劳动合同纠纷,一切责任自负。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参与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人员,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回避的规定。
九、附则
(一)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营山县人事人才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营山县人社局 8078478
              营山县卫生局 8221094
 附件:
1.2011年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
2.营山县卫生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 山 县 卫 生 局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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