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重庆市《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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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政策解读 
       

       2009年7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80号),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热点问题予以解读。
 
  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要求“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71号)提出“实施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计划,着力提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为此,我们出台了《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80号)文件。

  二、实施目的和目标

  支持和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政府出资支持,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适应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工业集群的人才需求,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大学生就业。今年,全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定向就业培训任务为6500人,以电子、软件、化工、汽摩、装备制造等行业为重点,培训后稳定就业率达到100%(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适用对象

  (一)户籍要求:1.毕业于本市高校的重庆籍学生;2.毕业于外地学校,户籍已迁入重庆的学生3.外地来渝上学,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重庆的学生;

  (二)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范围包括全日制脱产的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

  (三)报名时仍未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实施步骤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有接收能力和意愿的企业,有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到相关报名点报名,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后进行供求对接,对接成功后供求双方签订定向就业培训协议,由相关培训机构对高校毕业生进行3至6个月的订单式培训,培训结束后双方签订1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后按培训实际发生费用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2000元。

  五、报名方式

  (一)高校毕业生报名方式

  1.时间:8月1日至8月31日

  2.报名地点:2009年8月1日至8月31日,凡符合要求,并有意向参加定向就业培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在重庆大学生就业网(www.cqxsjy.com)进行网上报名或在以下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其他区县报名点设在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二)用人单位报名方式

  1.时间: 8月16日前

  2.地点: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市场

  3.电话:67765417、67516587;

  (三)培训机构报名方式:

  1.时间:8月1日前

  2.地点:市人事培训中心


  3.电话:8686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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