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包工头挪用工程款欠薪逃逸被判刑
日期:2017-08-10
        嘉陵区一建筑工地劳务老板董某(化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由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2月,在嘉陵区一建筑项目做工的几十名工人到嘉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他们的老板董某跑了,还拖欠他们110余万元的工资没有支付。在接到投诉后该大队立即立案介入调查,发现董某在该建筑项目承揽了外墙抹灰劳务工程,工程总产值约226万元,其甲方已于2015年分期支付给董某工程款135.75万元,董某只支付给工人60余万元工资,其余挪做他用。董某发现剩余的约90万元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仍拖欠的115万元人工工资,遂不前往领取工程款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后逃逸。经过嘉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与董某的甲方协调,用剩余工程款支付了大部分工人工资,但仍拖欠45名工人工资247661元。嘉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向董某作出了限期改正指令,逾期董某未露面和解决工人工资问题,由于董某逃逸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嘉陵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6年3月初将案件移送南充市嘉陵区公安分局牵头处理。
       2017年1月犯罪嫌疑人董某被抓获归案。董某的甲方的甲方代其支付了全部被拖欠的工人工资,董某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2017年6月21日由嘉陵区人民法院对董某做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判决。
       该案是南充市嘉陵区判决的首例建筑领域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该案的审结给建筑领域心存侥幸的包工头以巨大的震慑作用,为当地农民工工资清欠起到了积极作用。

南充人才网微信公众号


南充人才网受权发布或转载的文章,目的在于传递更多职场资讯,更好的服务于广大求职者,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站认同或代表其观点和立场,认同其所述皆为事实!如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及时联系删除!
今日招聘
4K-6K/月
南充/顺庆区
|3-5年|
面议
南充/仪陇县
|经验不限|
面议
南充/顺庆区
|无经验|
8K-50K/月
南充/顺庆区
|经验不限|
3K-25K/月
南充/顺庆区
|经验不限|
面议
南充/顺庆区
|无经验|
0.5K-1K/月
南充/顺庆区
|经验不限|
8K-12K/月
其他/外省/贵州
|经验不限|
面议
南充/顺庆区
|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