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率先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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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我市在认真总结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国率先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了政策制度、缴费标准、待遇计发、政府补贴“四统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参保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达到15年且未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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