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驻市高校大学生9月1日起享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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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高校大学生参加医保工作,即将在我市启动。市医保局副局长罗勇昨(10)日向媒体透露,此项工作将于9月1日起正式在我市开展。届时,驻市高校10万大学生将同城镇居民一道,享受基本医疗保险。
据了解,今年早些时候,我省出台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着自愿的原则,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从今年秋季新学期起,我省大学生即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外地就医的,可选择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规定费用的按规定支付,报销待遇水平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
按照《意见》规定,在西南石油大学、西华师范大学、川北医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等驻市高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都被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
罗勇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原则上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也可以按自然年度为结算年度;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及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对其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困难的大学生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按规定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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