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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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充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南充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南充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决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2008〕111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9〕26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08]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以全民创业促进全民就业和增收致富”的发展思路,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能人为主体、社区为载体、产业为支撑、服务为保障,通过完善创业政策、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激活全社会创业细胞,形成政府推动创业、部门支持创业、群众勇于创业的良好创业氛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0年,完成组织10000人参加创业能力培训,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000万元,扶持培育2万名城乡人员成功创业,带动6万人实现就业,进一步健全五大创业保障体系(组织领导、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工作考核)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其他整体反映城市创业活力等主要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领导,市上决定成立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创业促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制订创建工作方案、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创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就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承担创建活动日常事务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比照市上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宣传、人事、劳动、财政、发改、经贸、商务、工商、税务、城管、建设、教育、金融、农业、劳务办、畜牧等相关部门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08]67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09]158号)等明确的部门责任,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要进一步发挥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的作用,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社会化运作体系。
(二)筹措创业资金。各级政府要整合资金资源、扩大预算安排,多渠道筹措并逐年增加创业专项资金,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深入开展。2009年,全市安排创业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每县(市、区)不得少于100万元。创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贷款贴息、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典型宣传和表彰奖励、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经费补助等。
(三)强化创业宣传。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南充创业》简报、社区街头设立宣传站(栏)、开展创业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大力普及扶持自主创业政策,培育宣传创业典型(全市培育60名创业典型,其中顺庆、阆中、南部各10名,其余县区各5名),公开办事程序,普及创业知识,表彰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政府重视、部门支持、社会鼓励的和谐创业氛围。
(四)落实创业政策。大力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9]33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业促就业工作意见》(南府发[2008]67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通知》(南府发[2009]50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的通知》(南府办函[2009]158号)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降低创业门槛、拓展创业空间,培育创业主体、激发创业热情、加快载体建设、完善创业服务等优惠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办、帮办企业,推动扶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在城镇和农村创办实体和企业,实现创业促进发展、发展带动就业的良性循环。
(五)开展创业培训。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四川省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川劳社发[2009]11号)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创业能力培训。将有创业愿望、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人员纳入补贴培训范围。劳动就业部门按照规范的SIYB培训技术标准组织推广创业培训,结合实际,增加创业共性实务课程,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将具备条件,并愿意长期从事创业培训的大学教师、企业成功人士推荐参加国、省组织的SIYB项目教师培训和认证,壮大教师队伍。培训补贴申报按照南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各项补贴的实施办法》(南劳社发[2009]114号)规定执行。力争两年内全市共组织10000人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80%以上,创业就业成功率达到60%以上。
(六)强化创业服务。市、县两级就业服务机构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立“创业促进指导服务中心”为城乡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创业计划辅导、代理申办手续、小额担保贷款等一系列服务。组建“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咨询、指导和服务。采取政府补贴、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等办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至少100个),形成创业资源库,积极向创业者推介。依托专业市场、工业园区等,采取政府、社会投资等方式,每县(市、区)要打造2个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为缺乏创业经验和经营场地的创业者提供一段时期的孵化和政策扶持。进一步强化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财政、金融、劳动就业等部门间的协调联系,每县(市、区)至少打造2个信用社区,力争两年内全市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000万元,其中每县(市、区)不低于600万元,为创业人员和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积极开展创业型街道、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创业型城市的创建工作。
(七)优化创业环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坚持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全面创新,简化办事程序,最大限度地为各类创业主体营造宽松的创业环境。
(八)实行目标考核。市政府要把各地、各有关部门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季或按阶段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督查通报。对市场主体活跃、创业环境优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快、个体和民营经济财政贡献率高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好的要予以通报,以促进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8月底):制定南充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职责,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制度,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9年9月—2010年9月):筹措创业扶持资金,开展创业培训,征集创业项目,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宣传,开展督查督办,形成有利于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12月):各县(市、区)对前期工作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市上组织专家评估组对创建活动进行全面评审,并报请省上进行验收。待省级验收通过后,召开表彰大会,全面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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