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暂行办法
日期:时间丢失
为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解决当地人才短缺现象。四川出台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的暂行办法,规定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及以上的,省政府对其学费按一定标准给予奖补。
省级部门所属的普通高等学校2009年春季学期后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已享受全部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如果到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标准为: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的学费计算,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在毕业生连续服务满三年后,一次发给毕业生。学费奖补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本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内容,仅作为相关公开信息的公益宣传,非商业用途。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并不代表本网站认同或代表其观点和立场,认同其所述皆为事实!如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及时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