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通过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三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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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并原则通过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三个办法”

  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修订后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据介绍,我市原有的三个住房公积金有关管理办法已过有效期。加之,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以及现状发生了变化,所以我市对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群体,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新增“单位聘用的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职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保护内退职工以及单位续存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利益,此两类群体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前,本人及其所在单位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的工资、生活费等薪资收入计算。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 

  新通过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四条新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套型、中低价位的自住住房,禁止向购买别墅等豪华住宅和非住宅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该《办法》还规定,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贷款最高额度为35万元,夫妻双方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身缴存人,其贷款最高限额为28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直接支付现金给借款人。 
  重大疾病和重大事故致贫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 

  根据新修订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下列情况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及术后抗排斥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帕金森症、精神分裂症等8种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医保部门提供的医疗费结算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及本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大灾难事故包括火灾和交通事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灾难事故处理证明,家庭收入证明、缴存人和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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