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供房吃紧压力大
在市内某事业单位上班的孙先生最近一直琢磨着怎么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他2010年在顺庆区马市铺路某大型楼盘购买下一套商品房,首付20万元,贷款15万元,约定15年还清。当时孙先生就业时间不足一年,不满足用住房公积金申办贷款的条件,最终选择商业贷款,月供1205元。
刚开始家里人会陆续资助孙先生部分资金用于还房贷,但去年房屋装修花掉了10多万元,家里也没法再继续支援孙先生。“每个月工资只有两三千元,吃饭、工作应酬、朋友结婚都要‘大出血’,供房比较吃力。”孙先生如是告诉记者。
为了缓解目前这种状况,孙先生准备提取住房公积金。孙先生给记者算了一下,入职三年时间,自己缴纳以及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共有2万多元,“但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提取,能够提取多少,这次提了之后怎么提。”
案例二:租房生活经济紧张
张娇娇是广安市人,2011年大学毕业后在顺庆区丝绸路一家大型公司就业。公司没有员工宿舍,张娇娇只能在外租房。没有朋友,没有亲戚,张娇娇只能一个人租房。经过多番打听最终在公司附近租下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当时年租金仅5000元。
“这两年租金猛涨,2012年房东就硬涨到了6500元/年,我打听了一下周边地段的房屋租金价格,都是这个价,稍微好一点的更贵,最终续租了下来。”张娇娇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房租到期,这次房东直接涨了1000元,达到7500元/年,几乎相当于她三个月的工资。
张娇娇告诉记者,虽然已经工作了两年多时间,但是工资并没有太大的变化,现在一般为2000多元/月,有时候能够达到3000元/月。“开销太大了。”张娇娇告诉记者,她没有买房的打算,每个月也要缴纳住房公积金,于是准备把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部门解读:11种情况下可提取
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南充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有以下十一种情形之一的,缴存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中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因判刑、辞职、解聘、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的;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器官移植及术后抗排斥治疗、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帕金森症、精神分裂症等严重疾病;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重大灾难事故包括火灾和交通事故;因单位撤销、破产、解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根据政策,孙先生完全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张娇娇能否提取要满足条件,具体条件为缴存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含)以上,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5%的部分,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温馨提示:提取公积金有额度限制
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余额,但是有一定的额度限制。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但是提取金额均不得超过实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比如孙先生遇到的情况,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每年实际还款本息额,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未完全清偿前,可以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时间为首次归还贷款之日起一年后,以后每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且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贷款本息额。
租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金额为年度租赁费用超过本人和配偶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15%的部分,且家庭年度最大提取金额不得超过6000元。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以及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在重大疾病出院结账之日起一年内或重大灾难事故处理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本人、配偶及其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最多不超过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数额或者不超过处理灾难事故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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