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找朋友为其安排4个人到南充市某局工作,为此他向对方支付了100万元的现金,双方签订了协议,收款人还出具了收据。哪知两个多月后,承诺为他解决4个工作指标的人却意外死亡,他将其父母和儿子告上了法庭。近日,记者从南充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3名被告在继承死者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向原告承担给付责任。
花百万买工作事未成收钱人暴死
原告张辅,南充市人。2013年3月19日,张辅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自己与同住南充的居民何冶系好友,2012年12月中旬,何冶表示可以为他安排4个人到南充市某局工作,需要被安排人员的资料及现金100万元,约定2012年12月24日兑现4人的工作。张辅随后将需要工作的4个亲属的相关资料及现金100万元交给了何冶。何冶于2012年12月20日向张辅出具了收据,并在收据上注明:“如果在12月24日不能把4个娃儿安排到南充市X局工作,你可直接拿这个收据到法院告我”。此后,张辅多次找何冶问落实工作事宜,何冶却一推再推,后来,他的电话也打不通了,找他家里人,也不知其去向。2013年3月3日,张辅得知何冶已于当天意外坠楼死亡。张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了侵害。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他与死者何冶的协议关系,并判令何冶的父母何永寒、曾淑和,其子何生富退还他现金100万元,并由3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人不知情法院查封死者房产
3名被告辩称,他们对原告张辅所说的情况毫不知情,鉴于原告向法庭出示了相关协议及收据,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何冶只留下了住房一套,他们只应在所继承何冶遗产价值的范围内退还张辅的费用。
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采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辅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何冶父母的委托代理人及何冶的儿子到庭参加了诉讼。
法院在查明原告张辅所述属实的情况下,依原告申请对死者何冶名下位于顺庆区镇泰路的一套住房进行了查封。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在遗产内还款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公民能否进入国家机关工作应以其能力为基础并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招录程序,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由人事部门择优录用或聘用,而非通过非正当手段实现;死者何冶向原告张辅承诺的支付钱款后安排工作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故原告与死者间的协议无效。由于协议无效,协议双方应返还因该协议取得的财产,故原告张辅已支付的100万元应由何冶返还原告,原告张辅要求退还100万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由于何冶已坠楼身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之规定,作为何冶法定继承人的3被告应当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向原告返还款项的责任。
5月13日,该院判决3名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在继承何冶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向原告张辅承担给付责任;本案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和3名被告共同承担9400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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