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法院冻结私企业主存款帮农民工讨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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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血汗钱肯定是要不回来了。”一位仪陇籍农民工在该县法院领取到已经拖欠了3年的7000元工资时激动不已。昨日,记者获悉:仪陇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私人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并对该企业法人处罚款1万元。
  2006年,家住仪陇县马鞍镇的伍启伟(化名)来到仪陇县金城镇凯斯鲍食品饮料开发部做管理工作。2009年7月,伍启伟因工资拖欠问题与企业发生纠纷,遂离开该企业。由于离开企业时,仍未能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同年9月,伍启伟向仪陇县劳动仲裁部门申诉,但该企业业主李某因不服仲裁裁决,于是他向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随后,仪陇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了协议:由仪陇县金城镇凯斯鲍食品饮料开发部向伍启伟支付拖欠的工资7000元。
  不料,调解书生效后该企业仍不按期履行,伍启伟只好向仪陇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企业已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注销了,因该企业系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将该企业的业主李某追加为被执行人,但李某仍不履行,并四处躲避。针对这一情况,仪陇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告执行和悬赏执行。
  2013年5月25日,一举报人在仪陇县新镇看见李某到银行存款,便及时给法院拨打了举报电话,法院执行人员及时赶到银行对该款进行了冻结。为此,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达3年之久的案件得到圆满执结。鉴于李某这种行为,仪陇县人民法院并对其罚款1万元。
  5月27日,伍启伟拿到拖欠了3年的工资时,他激动地向仪陇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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