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山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749元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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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为749元每月

 

    根据《营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营府发〔2013〕31号)文件规定:“全县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按照失业人员原单位所在地同期最低工资标准的70%执行”。营山县现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616元每月调整为749元每月,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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