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老师看学生手机短信 侵犯了未成年人隐私
日期:时间丢失

学生:老师是否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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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手机短信的内容被老师查看了,我们未成年人到底有没有隐私权?该不该受保护?” 前不久,记者接到一名自称南部某中学高二学生的电话。这名学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在上课时,他使用手机被老师当场收缴。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下课后这位老师竟打开他的手机短信,将他的隐私告诉了其他老师和学校领导,还有自己的家长。

  他在电话里说,他们学校有不少学生的手机都被老师收缴了,短信内容暴露无遗,一些班级还作出了谁在校园里打手机就罚谁的款的规定。

  学校:老师看短信是

  为了学生健康成长


  近日,记者专程赶往事发地南部县某中学采访。在该校操场上,几名打篮球的高中学生告诉记者,学校的确出台了在校园内禁止使用手机的相关规定。他们认为,老师可以收缴学生的手机,但不能查看学生的手机短信内容,更不能在人群中传播。

  该校校长得知记者的来意后说:“学生向记者反映,说明学生法律意识提高了,这是好事。保护学生隐私是必要的,但老师也是为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谈起学校为何禁止学生使用手机?校长告诉记者,因为不少学生使用手机,形成了相互攀比的畸形消费心理。一些学生的手机品牌不断翻新,而且话费居高不下,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2005年,有一名学生拿了另外一名同学的身份证登记买了手机卡,一个月就打了7000元的话费。“学生在学校使用手机,有的用短信谈恋爱,有的用手机邀约社会青年打架斗殴……”这位校长说,总之在校园内学生使用手机是弊大于利。

  记者提出的学生的手机短信,老师该不该查看的问题时,一位副校长解释,那是为了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健康成长。一些学生的手机彩信内容很“黄”,不堪入目,有的学生收发黄色段子,称对方“老婆”或“老公”……

  律师:未成年人也有隐私权

  “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成年人,他们都有隐私权!”昨(17)日,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称,尽管学校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一做法违背了有关法律法规,无疑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律师告诉记者,学生手机里储存的短信也属个人隐私范畴,就像以前不能随便拆别人信件一样。如果老师未经本人允许查阅短信,就形成了侵权,如果将短信内容予以公布,更是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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