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禽兽男人奸淫亲生女儿
日期:时间丢失

       “因为妻子离开了八九年,常常烦躁,养成了喝酒的习惯,酒后控制不住自己,不知道做了些什么。”厚颜无耻的禽兽男人张某在法庭上竟然还在为自己奸淫亲生女儿的罪行狡辩。

  6月23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张某涉嫌QJ一案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现年39岁的嘉陵区某乡村民张某,因与妻子关系不好,其妻外出务工,家中留下未满14岁的女儿和11岁的儿子。2009年3月1日晚上,张某在家吃饭喝酒,一直到晚上九点,醉意渐浓的张某,先是叫女儿回屋睡觉,接着又喝了几杯,一阵摔杯砸碗之后,乘着酒兴,到厨房拿起菜刀走到女儿的卧室,威胁女儿说:“你只听外婆的话,不听我的话。老子把你砍死扔在河里,连110都不知道。”说完后,张某随即将刀放在旁边的柜子上,走出了女儿房间,又喝了些酒。凌晨2时左右,张某醉熏熏地闯进女儿房间,欲行奸淫之事,因遭到女儿反抗,张某威胁说:“信不信老子砍死你?”据张某供述,从2007年夏天到2009年3月,张某采用撬门入室和暴力威胁等手段在自家室内及租用房屋等处多次奸淫其女儿。事后,因女儿害怕挨打都未告发。今年3月1日,由于张某声称要砍死女儿,女儿被逼无奈,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张某当天被抓获归案。

  法庭上张某对其奸淫女儿的事实供认不讳,只是辩解心情烦躁,酒后失控。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抗拒、不敢抗拒或者不知抗拒的状态下,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已经构成QJ罪,且张某侵害的对象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害人张某的女儿也要求法院从重判处。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张某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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