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日期:时间丢失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部署,今年9月,省厅将组织开展“2014年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实施“两个计划”,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活动时间
201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2014届有就业创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实名登记。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及时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对省厅分解下发的2014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打电话、建立QQ群、短信、微信、社区走访等多种方式,主动联系2次以上,并实行实名登记,准确记录其个人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及就业创业服务需求。
(二)强化就业服务。各地要根据实名登记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就业意愿、就业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一是加强就业信息服务。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的空岗信息,通过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和重点推荐等方式,及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同时要充分发挥四川公共招聘网及人才服务网的作用,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求职信息和招聘服务。鼓励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网络招聘,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确保就业见习质量选择行业内知名度高、规模大、发展前景好,管理规范、信誉良好、能持续提供适合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的单位,认定为见习基地。结合本地实际开发一批优质见习岗位,切实加强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是积极开展职业培训。设置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培训项目,组织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并落实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就业能力。
(三)大力扶持创业。一是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地要通过加强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服务,多渠道资金支持、创业经营场所支持,加强创业公共服务等举措,增强高校毕业生的创业能力和水平。二是落实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新政,加大工作力度,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大学生及时兑现创业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把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用足用好,促进更多的大学生实现创业。三是完善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各地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人力资源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设立创业服务窗口,组建创业指导专家队伍,建立创业项目库,为大学生及其他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金融服务、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公共服务。
(四)做好重点帮扶。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认定,建立基础台账,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接受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后仍难以实现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并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
(五)加强跟踪反馈。各地要对办理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以及主动联系上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统计。对实名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跟踪了解其接受就业服务、享受就业政策以及就业进展情况,及时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更新数据并按要求报送,努力实现系统上报数据与报表一致。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服务月活动作为深入实施“两个计划”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活动内容、活动安排和任务分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二)广泛开展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场所、各类招聘活动现场等,广泛宣传服务月活动以及我省出台的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和措施,提高社会知晓度,引导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服务,并为其落实相应政策。
(三)及时总结上报。活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服务月活动的开展情况、活动的特点亮点,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10月8日前将总结报告和统计表报省就业局。
联系人:周强;联系电话:028-87789046(传真);电子邮箱:scsjyj@126.com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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