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人才流动中心档案调入、转出须知
一、调入档案
1、持毕业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到我中心开具调档函,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一般为人才流动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企业)调档。
2、档案须通过机要交通或者单位专人一次性全部转送,其他方式(邮寄、快递、自带等)转送的档案,我中心一律不予接收。回寄地址:四川省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8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楼,人才流动中心收,邮编:637400。
3、对方档案通过机要交通寄出15-20个工作日后,在阆中人事人才网(www.lzrs.com)查询到档情况或拨打电话0817-6262837进行查询。
4、档案到达我中心1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才流动中心办理档案确认手续。档案材料缺失者,须及时到档案转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否则我中心将退回该档案。
二、转出档案
凭工作地人才流动中心(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有企业)等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开具调档函在我处提档,特殊情况确需他人代办提档的,必须出具委托书和代办有效证件。转出档案原则上由我中心通过机要交通转递。
以上材料不作为转出档案的必备材料:
1、如需现实证明的,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如档案所在地无法出具的,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现实证明。
2、如需计划生育证明的,由档案所在地出具。如档案所在地无法出具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生育状况证明。
3、办理了人事代理人员的,如需转正定级、行政(工资)介绍信等资料,由我中心代办。
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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