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高校大学生2009秋可参加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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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9月1日起,市内6所高校的学子可以参加医保了。近日,市政府正式出台关于驻市高校大学生参加医保的政策,根据政策规定,驻市高校大学生每年只需缴纳10元费用,就可以享受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5%住院费用的待遇。
根据规定,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在校脱产学习、又无工作单位的成教学生,均可参加我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
根据规定,参保大学生应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前缴纳医疗保险费,有效期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凡应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集体办理,在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参保大学生每人每学年仅需缴费10元,属残疾和享受低保的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参保人员每年按人均30元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参保者发生的符合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门诊统筹基金按40%比例报销,全年每人最高报销标准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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