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全国将招录2.3万余人,8月进行统一考试、招考10月中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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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甘肃、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政治部:

  根据中央政法委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09〕21号),公安机关今年计划招录1.8万人(本科6140人、专科11860人),其中,面向退役士兵招录4500人,面向拟退役士兵招录2000人,面向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招录11500人。现就做好改革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职位招录计划和院校分专业培养计划的编制工作。请各地按照分省招录计划(见附件1)、院校培养计划(见附件2),抓紧商公务员主管部门、编制部门,拟制职位招录计划(以县级公安机关为职位,其中招录拟退役士兵的职位不面向社会发布,而由省军区转交有关大军区),商有关院校编制与职位对应的分专业培养计划,为制定发布招考公告做好充分准备。鉴于试点班学员的定向单位为中西部地区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级公安机关,各地在拟制职位招录计划时,要本着优先充实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警力紧缺地区公安机关的原则;在编制院校分专业计划时,要根据院校培养计划和院校设置的试点专业,统筹考虑用人单位对所需人员的要求和岗位特点。其中,省属院校和其他委托培养院校的分专业培养计划,由各公安厅、局商有关院校自行编制;公安大学、刑警学院的分专业培养计划由部人事训练局根据各地提出的初步意见,商两校研究确定(计划表见附件3)。
  二、做好招考公告发布和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各有关公安厅、局要积极配合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门,制定招考公告。招考公告要明确定向招录的职位、培养院校、培养层次及专业、招录对象、报考的资格和条件等。报名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招考条件对考生资格逐一进行严格审查。
  三、做好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各有关公安机关要研究制定笔试、面试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警力部署,严防发生试卷泄密、失窃事件,并确保现场秩序稳定和考生人身安全。要严格按照人民警察招录条件和要求,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队,认真做好考生面试、体检和考察(政审)工作,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录质量。
  四、做好人才培养工作。各试点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院校要围绕改革目标和人才培养的新要求,探索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及试点专业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公政治〔2008〕355号)精神,结合基层公安机关有关警种岗位职业能力要求和实际教学条件情况,按照两年学制(专业基础课及警察职业通识教学、公安机关业务实践各一个学期,专业课教学两个学期),抓紧制定试点专业培养方案。要以适应警务实战需要为目标,以各层次人才的培养目标和能级定位为依据,科学确定警察职业通识课、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在课程教学中所占的比重,进一步突出公安专业教学,努力构建规格明确、层次清晰、特色鲜明的专业课程教学体系。要切实加强教学基础建设、教材研发、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五、相关要求。公安民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事关公安队伍建设大局,事关广大退役士兵和高校毕业生的切身利益,涉及组织、人事、编制、教育、财政等多个部门和军队有关单位,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公安厅、局要在省级党委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密切协调配合,推动改革试点工作健康有序进行。2008年已经参加改革试点的地方和院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深刻理解今年改革试点政策的新变化,再接再厉做好今年的试点工作。今年新参加试点的地方和院校,要抓紧学习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改革试点的各项政策要求,认真借鉴其他地方的经验,积极稳妥地做好今年的试点工作。
  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部。联系人:张翼,联系电话:010-66262202、911162202(公安专线)。

       

        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全国将招录2.3万余人,8月进行统一考试   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

  记者从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和教育部获悉,即将开展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将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

  据了解,今年的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招录23068人。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

  据了解,试点将采取公务员招考与教育考试同步进行的方式,由各试点省区市制定招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命题(教育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安排考点考务,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等。

  各试点省区市将于7月15日发布招考公告。考生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国家公务员局网站查询公务员考试大纲,通过教育部专门网站(zf.chsi.com.cn)查询教育考试大纲,通过各试点省区市人事部门的网站查询招考公告、招考职位、招考数量、报名时间与方式、报考的资格条件、培养学习的院校、考试科目以及相关的招考政策等内容。

  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安排是:8月29日9:00-11:00考行政职业能力,14:00-16:30考申论;8月30日9:00-11:30专科层次考文化综合、本科层次考民法学,9:00-12:00法律硕士考专业综合Ⅰ(刑法学、民法学),14:00-17:00法律硕士考专业综合Ⅱ(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此次招录工作将严肃招录纪律,严防考试舞弊。各试点省区市录用考试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及教育考试相关规定,严格招录程序,严肃招录纪律。这次招录将建立纪律监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试点招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在招录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因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还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有关方面将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做好考务工作,对违纪、违规及作弊考生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考生在报考单位所在省区市的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直辖市参加考试。整个招考工作将于10月中旬结束。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息,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将于近期展开。此次试点将重点从部队退役士兵和普通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才,为基层政法机关特别是中西部和其它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培养人才。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的试点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公务员招考与教育考试同步进行。由各试点省区市制定招录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命题(教育考试由教育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安排考点考务、组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确定拟录用人员等。

  二是试点范围大,招录数量多。今年试点范围涉及除北京、天津和上海外的28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招录人员数量看,今年共招录23068余人。

  三是严肃招录纪律,严防考试舞弊。各试点省区市录用考试的全过程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及教育考试相关规定,严格招录程序,严肃招录纪律。这次招录建立纪律监督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试点招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在招录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因工作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严肃查处责任人的同时,还要坚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决不姑息。有关方面将加强考场管理,认真做好考务工作,对违纪、违规及作弊考生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是对拟录用人员的管理更加严格。考生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后,将与有关院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到有关高校进行为期2年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和学习,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严格管理。毕业合格的人员,将严格依据定向岗位和培养协议,到所定向省(区、市)县(市)级以下基层政法机关工作。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时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方可进行交流。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负责人介绍,试点招录对象主要是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和符合条件的已退役士兵和拟退役士兵。报考人员应符合招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门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招生条件;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除此之外,报考人员还应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据介绍,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将到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67所政法院校学习,分别按专科、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硕士等层次培养,按相关规定合格者,毕业颁发相应高校毕业证书,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授予相应学位。在校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补助费用,由国家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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