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考试科目表
日期:时间丢失
| 时间 | 专科层次 | 本科层次 | 法律硕士 |
| (高中及以上学历起点专科) | (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和第二学士学位) | ||
| 8月28日上午 | 行政能力 | 行政能力 | 行政能力 |
| 8月28日下午 | 申论 | 申论 | 申论 |
| 8月29日上午 | 文化综合 | 民法学 | 专业综合 |
| (刑法学、民法学) | |||
| 8月29日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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