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已征地农转非“三类人员”参保时间提前
日期:时间丢失
原定于7月1日启动,变为从5月25日起开始办理、6月30日结束
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安排,从即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已征地农转非一、二、三类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并将于6月30日全部办结。
据介绍,第一类人员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月供人员。由月供主体和个人以历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1994年4月至2009年3月(共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共2.1万元左右,免收滞纳金。由月供主体补助10080元(其中属财政支付的月供人员由财政分5年支付到位;属非财政支付的月供人员由月供主体一次性支付到位),个人一次性缴纳剩余部分11000元左右。
第二类人员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一次性货币安置人员。由个人以历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1994年4月至2009年3月(共15年)的养老保险费2.1万元左右,免收滞纳金。
第三类人员为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人员。由个人从1996年1月开始以历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如补缴1996年1月至2008年12月,共需缴费18400元左右。
市社会保险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出生时间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为准。原已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保险政策参保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可按同类人员标准补缴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原已缴费期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包括滞纳金)不予变动。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原定于7月1日才启动的第三类人员参保工作,改变为从即日起开始办理,并将于6月30日结束。敬请广大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及时前往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应首先到国土部门进行资格认证,凭国土部门开具的资格认定通知单,再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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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局获悉,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相关安排,从即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已征地农转非一、二、三类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并将于6月30日全部办结。
据介绍,第一类人员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月供人员。由月供主体和个人以历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1994年4月至2009年3月(共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共2.1万元左右,免收滞纳金。由月供主体补助10080元(其中属财政支付的月供人员由财政分5年支付到位;属非财政支付的月供人员由月供主体一次性支付到位),个人一次性缴纳剩余部分11000元左右。
第二类人员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的一次性货币安置人员。由个人以历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从1994年4月至2009年3月(共15年)的养老保险费2.1万元左右,免收滞纳金。
第三类人员为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人员。由个人从1996年1月开始以历年省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补缴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如补缴1996年1月至2008年12月,共需缴费18400元左右。
市社会保险局一负责人告诉记者,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出生时间以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记载为准。原已按现行城镇职工基本保险政策参保的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可按同类人员标准补缴所差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原已缴费期间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金额(包括滞纳金)不予变动。该负责人同时表示,原定于7月1日才启动的第三类人员参保工作,改变为从即日起开始办理,并将于6月30日结束。敬请广大已征地农转非人员及时前往社保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参保人员应首先到国土部门进行资格认证,凭国土部门开具的资格认定通知单,再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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