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仪陇企业拖欠员工7000元工资款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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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终于拿到血汗钱了!谢谢法官,谢谢你们,你们辛苦了”。这是一名农民工余某近日在南充市仪陇县法院领取拖欠7000元工资款的现场说出的一番话。日前该院成功执结一起一私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达三年的案件,并对该企业法人进行了罚款1万元的处罚。

  2006年,余某到李某开办的仪陇县金城镇凯斯鲍食品饮料开发部做管理工作,2009年因双方发生争议离开单位,余某因工资问题于同年9月向仪陇县劳动委员会申诉,李某又因不服仲裁裁决向仪陇县法院起诉。仪陇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双方调解并达成了协议,由仪陇县金城镇凯斯鲍食品饮料开发部向余某支付工资7000元。


  调解书生效后该企业仍不按期履行,余某向仪陇县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该企业已在未经清算的情况下进行了注销,因该企业系无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将该企业的业主李某追加为被执行人,但李某仍不履行,并四处躲避执行。针对这一情况,仪陇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告执行和悬赏执行,近日一举报人看见李某到银行存款及时给法院拨打了举报电话,法院执行人员及时赶到银行对该款进行了冻结,鉴于李某这种行为仪陇县法院作出了对其罚款1万元的处罚决定,同时也使这一拖欠农民工工资达三年的案件得到圆满执结。

  为持续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仪陇县法院对农民工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安排人力、物力加快执行。1-5月该院共办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12件,为30名农民工讨回工资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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