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关于高校毕业生高层次人才到南充就业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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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选编
 高层次人才到南充就业政策
南委发[2009]6号规定: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在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少于5年的合同后,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提供科研资助经费。在全国范围内引进基础行业、新兴产业的研发、设计、生产和服务等方面带项目的高级尖端人才,按一定程序对其所带项目进行论证,对确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可提供50--100 万元的专项项目资金(包括安家补助、“孵化”资金和相关配套工作经费)。同时,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开展科研项目所需的科研启动资金,由用人单位在本单位或科技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科研专项经费中安排解决。如高层次人才申请的科研项目系我市急需,但未列入国家和省上项目,解决科研经费确有困难的,政府可酌情提供科研资助经费。
(2)为引进高层次人才提供安家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对引进来我市安家长期工作(5年以上)的博士及以上或具有正高职称者每人补助6万元安家费。用人单位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并根据工作需要,在工作用车等方面尽可能提供方便;对来南充短期工作的人才,由用人单位负责解决临时住房和交通费用。
(3)从优解决好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子女的安置、入学等问题。为切实解除来我市安家的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其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调随迁。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由市、县(市、区)教育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就近安排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4)优先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问题。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短缺专业的特殊人才、确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或持有重大开发价值技术项目的人才,可低职高聘,贡献突出的可按有关规定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凡符合条件的,不受在我市工作时间长短限制,可及时评选、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拔尖人才等。非国有单位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照此执行。
(5)切实解决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全面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的分配制度,国有、非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完全放开。可实行协议工资和年薪制等分配形式,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从优确定其报酬。
设立“优秀人才政府激励岗位奖”。对引进的博士及以上或正高职称者每月享受800 元岗位奖励。对个别没有学位、但具有特殊才能的特殊人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资格认定后,也可发给相应的岗位奖励。
被用人单位聘用的市外高层次人才,未正式调入的,可向政府人事部门申请办理《外来人才聘用证》,允许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享受我市有常住户口人员的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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